大豐港個別公務人員“不作為”被投訴,有關部門不解決問題卻“逃避責任”
鹽城慧港再生資源科技有限公司是大豐港通過招商引資引入的企業(yè),由李傳勝個人籌資投入500余萬元,于2020年8月初建成,主要從事木材加工業(yè)務。
前不久,媒體反映招商企業(yè)鹽城慧港再生資源科技有限公司大豐港園區(qū)投資,遭遇負責安檢的王某科長“人為刁難”,一年內兩次場地更換,變更經營場所;兩次向鹽城市大豐行政審批局申領“江蘇省投資項目備案證;專門申領好環(huán)評手續(xù)卻作廢;應安全生產部門的要求,公司兩次委托兩家第三方公司辦理“安全三同時”安全生產相關手續(xù),但,安全手續(xù)一年多時間一直辦不下來。期間,安監(jiān)人員多次勒令停電,企業(yè)無法生產。后一場神秘的大火將木材燒毀,使投資項目“夭折”,企業(yè)陷入困境,投資的500萬元全部打水漂,血本無歸。
媒體反映后,大豐港管委會不但沒人主動和當事人李傳勝聯系,盡快妥善解決善后事宜,卻不理不睬“捂蓋子”,欲不了了之,逃避責任。
一、事件過程:?
2020年7月,李傳勝作為大豐港招商對象前來考察,發(fā)現大豐港周邊廢棄木材有再利用的價值和潛力,加上交通條件便利,年過五十的李傳勝滿懷憧憬遂決定在此投資成立了?鹽城慧港再生資源科技有限公司。
然而讓李傳勝沒想到的是,剛創(chuàng)業(yè)噩夢就開始了,多次被“所謂同行”惡意舉報,頻繁檢查,人為設置障礙,讓其遭遇了人生的“滑鐵盧”:
1.2020年9月,租用了大豐港再生資源產業(yè)園中江蘇匯鴻國際集團大豐物流有限公司院內的水泥硬化空地,機器設備和員工陸續(xù)到位,于2020年10月中旬開始經營。
2.公司隨后通過申請,在2020年10月30日取得鹽城市大豐區(qū)行政審批局的投資項目備案證(備案證號:大行審備【2020】842號),項目名稱為鹽城慧港再生資源科技有限公司木材加工項目。
3.2020年11月24日,公司自主委托鹽城鶴翔環(huán)境科技有限公司進行木材加工項目環(huán)境影響評價并簽訂合同,隨后預付了7500元費用。由于2021年1月1號更新了建設項目環(huán)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,第十七項:木材加工和木、竹、藤、棕、草制品業(yè)第33條表明,鹽城慧港再生資源科技有限公司的木材加工項目應是豁免的項目,不需要繼續(xù)辦理環(huán)評手續(xù)。但由于環(huán)評報告已經完成,因此保留了環(huán)評報告。
4.2021年3月,因匯鴻場地無法提供場地產權證明,為了規(guī)范經營,變更經營地址,我司重新租用了具備場地資質,并且租金更高的江蘇臣生林業(yè)有限公司的場地。2021年4月前后,因接到同行舉報后,市監(jiān)局,安監(jiān)局,環(huán)境局等多部門陸續(xù)上門檢查,大豐市安監(jiān)局于2021年4月7日出具書面通知,要求我司對營業(yè)執(zhí)照經營地址與經營范圍不一致進行處理。這原本就在我們的計劃之中。5月中旬,安監(jiān)局直接對我們進行斷電停產處理。于2021年7月1日我司變更了經營地址,增加了經營范圍并取得了新的營業(yè)執(zhí)照,設備等陸續(xù)搬到臣生的場地準備正式開展經營。
5. 轉到臣生場地之后,我們開始重新辦理投資項目審批。2021年9月1日,我們第二次取得大豐區(qū)行政審批部門的投資項目備案(備案證號:大行審備2021-648號)。項目名稱為鹽城慧港再生資源科技有限公司木材加工項目。建設地點在大豐區(qū)大豐港經濟開發(fā)區(qū)北區(qū)海堤東側、緯三路北側。
6.2021年8月,應安全生產部門的要求,公司委托江蘇碩泰安全環(huán)境科技有限公司,代為辦理“安全三同時”安全生產相關手續(xù),并于2021年8月17日打款預付款28000元。2021年8月18日開始安裝除塵罩等相關設施。同月,大豐港北區(qū)管理辦公室強制要求臣生公司,給我司斷電停產,還堅稱不給慧港公司斷電,臣生公司也要全部斷電停產。9月中旬,不知什么原因,安全三同時手續(xù)辦不下去,江蘇碩泰相關負責人將預付的28000元現金退還給我公司。迫于公司生產的壓力,我公司又找到江蘇健安安全科技有限公司鹽城分公司,并于2021年9月24日打款預付款2萬元整,委托其繼續(xù)辦理安全生產的相關手續(xù)。
7.后續(xù)的安全生產許可辦理過程中,被告知公司法人代表和主要負責人需參加安全培訓,2021年11月我公司法人代表和主要負責人按規(guī)定參加了安全培訓,并通過培訓取得相關證件。
8. 2021年11月-12月我公司委托第三方及相關安全專家到生產現場評審。現場評審結束后,卻遲遲沒有給我們提供評審報告,也沒有反饋任何有無需要繼續(xù)整改的地方。
9.五年努力和堅持,500萬血汗錢付諸東流?。截至2025年,李傳勝的企業(yè)?從未正常生產過一天?,累計損失超過500萬元,多次向國務院“互聯網+督查”、中央和省巡視組、國家信訪總局投訴。前期,大豐港管委會領導還主動趕到南京,找李傳勝協商補償問題(均有錄音),后由于港區(qū)領導變動,至今,大豐港沒有半點說法,問題未得到解決。
二、看看個別公務人員扮演的“角色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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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4月,公司剛開工,負責安監(jiān)的王某科長便以多次同行惡意舉報為由,頻繁登門檢查。他以口頭要求場地出租采取斷電措施,期間并未依法向慧港公司送達任何書面文件、書面告知,也未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、理由和依據,甚至剝奪了公司申辯、聽證的權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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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3月,為規(guī)范經營,公司重新租用江蘇臣生林業(yè)公司場地,并重新辦理投資項目審批。應安全生產部門要求,公司辦理了“安全三同時”安全生產相關手續(xù),辦理過程中本可正常生產。但到了8月,王某科長卻以各種理由強制將慧港公司斷電。
2021年7月,公司搬遷到臣生場地,開始重新辦理投資項目審批并取得備案。然而,王某科長每次以接到投訴為由,多次口頭要求公司停工停產,導致貨物無法加工銷售,大量積壓。
2021年8月,公司委托江蘇碩泰安全環(huán)境科技有限公司代辦“安全三同時”安全生產相關手續(xù),并于8月17日支付預付款28000元。8月18日,公司開始安裝除塵罩等相關設施。但同月,王某科長卻強制要求臣生公司給慧港公司斷電停產。9月中旬,安全三同時手續(xù)辦理受阻,江蘇碩泰相關負責人將預付的28000元現金退還公司。
迫于生產壓力,公司又找到江蘇健安安全科技有限公司鹽城分公司,并于2021年9月24日支付預付款2萬元,委托其繼續(xù)辦理安全生產相關手續(xù)。在后續(xù)安全生產許可辦理過程中,公司被告知法人代表和主要負責人需參加安全培訓。2021年11月,公司法人代表和主要負責人按規(guī)定參加安全培訓并取得相關證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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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11月至12月,公司委托第三方及相關安全專家到生產現場評審。按理,現場評審應有安監(jiān)局相關工作人員參與,但第三方機構電話通知王某科長后,王某科長等相關人員在評審當日均未到場(江蘇健安安全科技有限公司鹽城分公司殷總錄音為證)。
更為蹊蹺的是公司委托江蘇健安安全科技有限公司鹽城分公司,代辦“安全三同時”安全生產相關手續(xù),其負責人在明確表示“都弄好了”時,還言辭閃爍,“你是不是拿我這個找他們(安全生產監(jiān)管部門)審批?”“這樣會給我們帶來麻煩的”,并且反復暗示如“你要找他們溝通”之類的話語。這確實讓人明顯不可理喻。既然有生產方面需要審查,有專業(yè)的第三方機構,那么又何來怕“找他們”呢?是不是找他們才是企業(yè)無法正常開展生產的關鍵呢?看來答案很明顯。
現場評審結束后,第三方機構遲遲未提供評審報告,也未反饋是否需要繼續(xù)整改。而相關安全生產手續(xù)申辦了一年多,沒有下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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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10月至12月期間,李傳勝多次打電話與安監(jiān)負責人王某科長溝通,要求靈活處理,先恢復供電,把廢棄的木材邊角料先初加工后運走,以減少損失和風險。但仍置之不理,直接表示無論如何就是不讓慧港公司存在。
2022年2月26日,一場神秘的大火將木材燒毀,慧港公司直接經濟損失200余萬元。2022年3月16日,也就是火災發(fā)生后半個多月,負責安監(jiān)的王某科長找到鹽城慧港再生資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員談話。談話內容就是說,你這類企業(yè)不符合入港區(qū)條件。其實,這次談話明顯是在補充前面沒有做的工作,是來補充材料的,因為前面從來沒有過這樣的談話和筆錄。當時,當事人還被要求簽名確認。
李傳勝認為,當初大港區(qū)人員多次以招商引資名義,前往南京拜訪他,稱其企業(yè)完全符合入港區(qū)條件,并許諾各部門會全力以赴為企業(yè)服務,確保無后顧之憂。
但是僅僅王某科長的一系列行為,以投訴舉報和安全手續(xù)沒下來為借口,就嚴重破壞了招商引資環(huán)境,導致李傳勝個人傾家蕩產,慧港公司陷入困境,最終血本無歸。
港區(qū)還有與其公司性質差不多的3-4家企業(yè),就因老板是當地人,與王某科長關系不一般,就讓其穿上了小鞋,目的就是將其趕走。經人指點,李傳勝才恍然大悟,原來王某科長這么“硬氣”,是有原因的,他親哥哥是鹽城東方集團董事長。一次,李傳勝在當地派出所當著警察的面,對王某科長說:你不就是有親哥哥做后臺嘛,那也不能人為一而再、再而三“故意刁難”“排斥打壓”我們招商引資來的企業(yè)啊,總要給條活路吧?
三、強烈呼吁和要求:
1. 王某科長這種壓根沒有半點服務客商意識,故意“人為刁難”“不行為”行為,影響了大局,給慧港公司帶來了巨大的經濟損失,損害了大豐港的招商引資環(huán)境,理應承擔不可推卸的責任。為此,李傳勝希望紀檢監(jiān)察等相關部門,問責調查。
2.大豐港管委會應明確責任,核實園區(qū)招商前來投資的慧港公司自企業(yè)成立以來未能生產經營及不明火災等造成的經濟損失,給予合理經濟賠償或補償。



第一次項目備案


第二次項目備案


第二次場地租賃合同(一)


第二次場地租賃合同(二)

火災事故認定書


事后補充筆錄材料


補充筆錄材料


火災前園區(qū)雜草叢生(一)


火災前園區(qū)雜草叢生(二)


火災前園區(qū)雜草叢生(三)


火災后狀況(一)


火災后狀況(二)


火災后狀況(三)

火災后狀況(四)


投訴人: 鹽城慧港再生資源科技有限公司實控人李傳勝
手機號:13851736352
時間:2025年12月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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